在台灣的汽車定期檢查皆是是法律所要求的,車主必須在指定時間進行車子的流程檢查,來確定行車安全及降低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定檢不只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和污染排放的一些問題,更能即時地進行維修調控,從而減低車禍發生的可能性,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健康。為了服從法律和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車主理當定期進行車輛檢查並確定車輛的安全性能和環保性能都合乎標準。
免定期檢驗期限:前5年
不管是新車或者二手車,自用小轎車出廠後以前4年免定期檢驗,5年以上者每年需要進行一次定檢,費用為450元;車齡滿10年以後每年都必須進行兩次,費用為450元+當年度第二次檢驗300元,共750元。行照右下方上有章程規定檢驗日期也就是在指定日之前後一個月即為檢驗期限。假設最後一日是休假的日子,則會往後後移到下一上班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假使汽車不按照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有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超過期限1個月以上者還要吊扣其駕照、過期6個月以上者就會被註銷駕照。